西麦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独立董事:沈厚才、杨海宁、庞家任
2023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