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麦食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3年11月1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21%,最高成交价为14.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6元/股,成交金额67,5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030,400股的25%(即2,007,600股)。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继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