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5  科瑞技术(002957)公司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一)《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一)为了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其中,考核要求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市场占有能力与获利能力,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综合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本激励计划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客观、全面的评价。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数量。

(四)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科学、合理,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 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