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投资参与投资基金,依托投资基金合伙人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能力和经验,充分运用各方在行业内项目收集、研判的能力,放大公司投资能力,本次投资的重点目标为医疗健康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把握医疗行业发展中的良好机会。公司参与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A股募集资金,不会与公司经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广忠
独立董事(签字):
韦佩
独立董事(签字):
郑馥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