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09:15至2023年7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4,687,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9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数为261,363,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89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数为3,3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24,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数为3,324,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666,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3,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3%;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牛璐律师、钟纯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