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科瑞技术(0029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路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09:15至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1,70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数为260,859,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66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8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所持股份数为2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84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14,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0%;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2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0,914,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90%;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697,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1%;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隋晓姣律师、邓舒怡律师现场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发表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