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瑞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4,026,4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74,581 | 71,199,921.72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937,283 | 35,599,869.96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37,623 | 14,999,990.76 |
4 | 谢莉莉 | 544,554 | 6,599,994.48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6,303 | 6,499,992.36 |
6 | 张宏远 | 495,049 | 5,999,993.88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3,794 | 5,499,983.28 |
8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412,541 | 4,999,996.92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12,541 | 4,999,996.92 |
10 | 董卫国 | 412,541 | 4,999,996.92 |
11 | 刘文松 | 412,541 | 4,999,996.92 |
12 | 张国友 | 297,051 | 3,600,258.12 |
合计 | 14,026,402 | 169,999,992.24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9,220,29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61,675 | 46,803,501.00 |
2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30,833 | 23,401,695.96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3,555 | 9,860,286.60 |
4 | 谢莉莉 | 357,964 | 4,338,523.68 |
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2,540 | 4,272,784.80 |
6 | 张宏远 | 325,422 | 3,944,114.64 |
7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98,298 | 3,615,371.76 |
8 | 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71,185 | 3,286,762.20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数量(股) | 获配金额(元) |
9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71,185 | 3,286,762.20 |
10 | 董卫国 | 271,185 | 3,286,762.20 |
11 | 刘文松 | 271,185 | 3,286,762.20 |
12 | 张国友 | 195,269 | 2,366,660.28 |
合计 | 9,220,296 | 111,749,987.52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调整前: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2.24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 24,679.06 | 17,000.00 |
合计 | 24,679.06 | 17,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1,749,987.52元,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 | 24,679.06 | 11,175.00 |
合计 | 24,679.06 | 11,175.00 |
注: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募集资金总额中调减本次募集资金5,825.00万元(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4,534.26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动发行后,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1、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公司与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公司与谢莉莉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谢莉莉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与张宏远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宏远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与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星瑞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公司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公司与董卫国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董卫国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公司与刘文松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文松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公司与张国友签署《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国友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认为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