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青农商行(0029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1号楼(农商财富大厦)4楼4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王锡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51,170,01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53,922,208股的50.47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097,000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4,073,01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898%。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作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选举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2,298,399,15590.0920%252,747,3629.9071%23,5000.0009%通过
2.00关于选举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298,411,25590.0924%252,735,2629.9066%23,5000.0009%通过
3.00关于选举朱晓亮先生为2,298,411,25590.0924%252,735,2629.9066%23,5000.0009%通过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彭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2,298,411,25590.0924%252,735,2629.9066%23,5000.0009%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就上述议案中部分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表决结果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关于选举于丰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989,481,65579.6522%252,747,36220.3459%23,5000.0019%通过
2.00关于选举李维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89,493,75579.6532%252,735,26220.3449%23,5000.0019%通过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贾仟仞、纪兆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