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6840%。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555,556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140号)同意,本行于2019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本行总股本5,00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555,555,556股。
本行于2020年8月25日公开发行5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青农转债”,债券代码“128129”,期限2020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2021年3月1日青农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6月14日,本行总股本为5,555,614,812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699,976,70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本行分别于2019年2月19日、3月25日公告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披露,此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本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形,本行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8,000,000股,占本行总股份的0.68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企业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冻结 |
1 |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31,000,000 | 31,000,000 | - |
2 | 烟台招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 | 3,000,000 | - |
3 | 宋黎明 | 2,000,000 | 2,000,000 | - |
4 | 安娜 | 2,000,000 | 2,000,000 | - |
合计 | 38,000,000 | 38,000,000 | -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但未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手续的部分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原股份持有人青岛赛尔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的38,000,000股股份锁定期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3月26日锁定期已届满。该部分股份已通过法院司法文书变更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31,000,000股、烟台招金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00,000股、宋黎明持有2,000,000股、安娜持有2,000,00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将于2023年6月29日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