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经审阅朱光远先生、袁文波女士、侯海滨先生、陈积鹏先生相关履历,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三)同意聘任朱光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袁文波女士、侯海滨先生、陈积鹏先生为行长助理。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
玲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