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独立意见
(一)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有关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有关董事的情形;(三)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李维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