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下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近日获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4日10时至2024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公开拍卖本行股东巴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集团”)、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龙建设”)所持本行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 占本行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拍卖人 | 原因 |
巴龙集团 | 否 | 30,000,000 | 0.54% | 否 | 2024年6月24日 | 2024年6月25日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债务问题 |
巴龙建设 | 否 | 60,000,000 | 1.08% | 否 | 2024年6月24日 | 2024年6月25日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债务问题 |
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龙集团及巴龙建设合计持有本行5%以下的股份。巴龙集团及巴龙建设在本行上市时作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在青岛农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如本公司确定
减持所持青岛农商银行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并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青岛农商银行,由青岛农商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青岛农商银行披露本公司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具体实施减持。”
本次拍卖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股权变更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