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30  小熊电器(0029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8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

3.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万股—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6%—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用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从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已经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7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7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万股—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6%—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75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8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总数为截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下同):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15,9750.27415,975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6,161,26399.73156,161,26399.73
股份总数156,577,238100.00156,577,238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75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4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15,9750.27415,975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56,161,26399.73156,161,26399.73
股份总数156,577,238100.00156,577,238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49.83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14.3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5.92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47.98%。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根据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32%。公司2023年1-9月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06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欧阳桂蓉女士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存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欧阳桂蓉女士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共增持了本公司股份356,500股。截至2023年10月27日,欧阳桂蓉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0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前述增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欧阳桂蓉女士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5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女士和欧阳桂蓉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7日和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士和施明泰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3-056)。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本次回购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和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提议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李一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7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以及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