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4  小熊电器(002959)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1日,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庞喜存、王海燕、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水良、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23)湘0302民初1364号(以下简称“案件”)获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24年3月1日,公司收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湘03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湘03民终680号,判决如下:

1、维持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3)湘03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2、撤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3)湘03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3)湘03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20,936,433.22元(32,209,897.26元×65%=20,936,433.22元,扣除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支付7,500,000元后,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支付13,436,433.22元)”;

4、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3)湘0302民初13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8,052,474.32元(32,209,897,26元×25%=8,052,474.32)”;

5、判令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2,898,890.75元(32,209,897.26元×9%=2,898,890.75);

6、判令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财产损害赔偿金322,098.97元(32,209,897.26元×1%=322,098.97);

7、判令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赔偿给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54,885元,由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3,738元,由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246元,由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7,787元,由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603元,由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51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预交249,885元,由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00元,由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2,425元,由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2,471元,由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90元,由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99元;上诉人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预交137,756元,由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9,541元,由青岛科洛威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439元,由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398元,由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8元;上诉人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预交137,756元,由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0,868元,由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88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赔偿金额因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公司已在2022年半年度计提了存货损失,若后续收回财产损害赔偿金,将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