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10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10,271,151股,占公司有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7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7,061,65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136,4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54,925,25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8,78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5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31,490,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2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2,38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6,413,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9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0,249,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9,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3%;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7%;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10,24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5,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6%;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4,89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反对1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2,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反对1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1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
关联股东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李一峰、龙少宏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10,24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55,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4%;反对9,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