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英学)

查股网  2025-04-09  小熊电器(002959)公司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英学: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士、博士。1990年10月至1991年12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讲师,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1995年1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1997年12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1998年5月至1998年12月任香港理工大学制造工程系客座研究员,1992年5月至1996年6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切削与控制教研室副主任,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切削与控制教研室主任,1999年1月至2002年5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系副主任,2002年5月至2007年9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2007年9月至2013年1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院长,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校长。2023年8月至今任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或委托出席董事会的现象,出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 次数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990033

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参与5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定期报告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聘任财务总监、股权激励计划、套期保值、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内、外部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入了解公

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持续跟进公司年审进度,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对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6天,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7、提出意见建议及被采纳情况

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4年5月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言表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需要测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提供水电燃料及场地等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合计为23,970.00万元;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发生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提供水电燃料及场地等关联交易,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合计为24,770.00万元。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交易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4、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经验丰富的执业团队,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养,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变更会计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将成本核算

归集由标准成本法变更为实际成本法。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数字化信息系统的更换提升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5、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效管理生产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从而支持公司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6、董事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7、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陈敏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工作;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陈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8、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调整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向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2年激励计划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及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相关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工作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yxyao@hit.edu.cn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姚英学

2025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