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2024-11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2-28  青鸟消防(0029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117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1、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变更经公司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除前述内容修改外,原2024年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截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33,73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本次变更回购用途并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9,533,739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533,739元。

2、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1)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及因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份减少12,259,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259,200元。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的股份总数减少21,792,939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1,792,939元。

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C座青鸟消防证券部

联系人:来雪阳、孙嫣鸿

联系电话:010-62758875

联系邮箱:zhengquan@jbufa.com

邮政编码:10087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