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15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满足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孙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控股孙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3年6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