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41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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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7,12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5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3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2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0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2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0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2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0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818,50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311,35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4%;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98,50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545%;反对311,351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55%;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09,851股。
表决结果:同意80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809,851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