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达期货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9号)核准,瑞达期货于2020年6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6,500,000张,期限6年。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40,37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45,959,622.65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361Z006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6日,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既定用途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依法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入金额
1期货经纪业务1,595.961,595.96
2资产管理业务3,000.003,000.00
3风险管理业务35,000.0035,000.00
4国际业务18,000.0018,000.00
5公募基金业务7,000.007,000.00
合计64,595.9664,595.96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收入,节余及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元)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8012060000221316,084,933.27
合计16,084,933.2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节余的1,608.49万元(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视情况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达期货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瑞达期货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韩日康李晓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