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查股网  2023-12-12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选任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如有)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愿,不能将不愿意接受提名的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无法履职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职。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等。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提名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审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和缺席、委托出席情况;

(三) 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 会议议题;

(五) 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 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