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30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因适用《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3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合并)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8,452.1211,858,452.129,658,586.9510,307,399.17
递延所得税负债5,114,894.685,149,030.92--
盈余公积213,944,294.96214,009,176.18213,944,294.96214,009,176.18
一般风险准备238,683,021.60238,747,902.82238,272,765.91238,337,647.13
未分配利润1,239,433,808.641,239,266,843.501,277,453,728.171,277,972,777.95
少数股东权益39,989,066.4839,992,132.94不适用不适用
利润表项目:
所得税费用97,676,443.8697,710,580.10104,513,341.03103,864,528.81

上述调整数据已经审计,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