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项下业务扣除保证金后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8,601,674.85
负债总额1,139,601,382.98
净资产819,000,291.87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235,969.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12,720.78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受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项下业务扣除保证金后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仟捌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0,800万元(含本次扣除保证金后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6,3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6%。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