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13  瑞达期货(00296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

:128116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发展计划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3-12-31(经审计)2024-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58,601,674.852,005,097,922.71
负债总额1,139,601,382.981,082,022,660.33
净资产819,000,291.87923,075,262.38
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235,969.60997,876,992.21
利润总额5,460,933.57138,874,696.60
净利润4,030,549.91104,074,970.51

四、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授信申请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授信人的所有债务余额按100%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授信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授信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索,而无须先行向授信申请人追索或提起诉讼。

授信人发出的索偿通知书是终结性的,保证人对此绝无异议。保证人同意在收到授信人书面索偿通知后的五日内,如数偿还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而无须授信人出具任何证明及其他文件。除非发生明显及重大错误,保证人接受授信人索偿要求的款项金额为准确数据。

授信人有权采取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对担保人进行催收。

6、保证范围: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瑞达新控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4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7,772.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