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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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170号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五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五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五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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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五方光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方光电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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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44号)核准,并经贵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561号)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募集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9元,共计募集资金72,525.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808.62万元,公司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385.0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423.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65,423.56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3,557.7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2,909.98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44.21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81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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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7,401.9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3,721.8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31,743.4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31,743.46 | |
差异 | G=E-F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并以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五方材料增资和以募集资金12,800万元向五方材料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五方材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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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17265601040012184 | 44,046,222.59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38580188000080958 | 435,899.1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 | 716900125010103 | 661,029.15 |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营业部 | 618011000079476 | 78,019,450.31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38580188000140974 | 8,019,545.7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70377413399 | 2,331,273.45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61278546930 | 18,921,184.8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62583163714 | 24,95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江汉支行 | 561283164976 | 25,05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沙北支行 | 7169001250100183 | 95,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 | 38580053000007755 | 2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合计
合计 | 317,434,605.1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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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5,423.5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44.2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7,401.9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未变更 | 55,800.00 | 55,800.00 | 2,903.99 | 34,097.62 | 61.11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研发中心项目 | 未变更 | 9,623.56 | 9,623.56 | 940.22 | 3,304.33 | 34.34 | 2023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合计 | - | 65,423.56 | 65,423.56 | 3,844.21 | 37,401.95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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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9月调整至2023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为促进公司产能分布优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借助当地产业集群优势及地理优势,有效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同时,利用苏州的人才聚集优势,聚合研发资源,推动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方材料为公司募投项目“蓝玻璃红外截止滤光片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32,495,357.9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3-381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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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5亿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65亿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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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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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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