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五方光电(0029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1,860,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6,744,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5,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30,0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7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94%;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