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光电: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五方光电(002962)公司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19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19 日下午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8,869,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7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758,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94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110,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17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87,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62,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62,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0%;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62,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62,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0%;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69,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8%;反对81,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弃权 18,8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87,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98%;反对81,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弃权18,8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802,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6%;反对29,8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37,2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20,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90%;反对29,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8%;弃权37,2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00,3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97,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弃权 71,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72%;反对97,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2%;弃权71,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36%。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 年薪酬及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2,5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71,3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 55,2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0,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32%;反对71,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弃权55,2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6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8,742,9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8%;反对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 35,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6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783%;反对9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82%;弃权35,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陈红雨律师、姜桂兴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