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4-23  祥鑫科技(002965)公司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和谢祥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超过5%,不涉及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和谢祥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08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08月02日,因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由44.79%降至39.7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8月0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年0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60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将于2024年04月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04,241,63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39.73%降至33.05%,被动稀释比例为6.68%,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荣、谢祥娃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04月24日
股票简称祥鑫科技股票代码00296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06.68(被动稀释)
合 计06.68(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750.0039.736,750.0033.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001,687.50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6,750.0039.735,062.5024.7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以截至2022年08月02日公司总股本169,914,416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04,241,638股计算;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荣和谢祥娃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其承诺的情形。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陈荣和谢祥娃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荣、谢祥娃)。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