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455,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7,667,256.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787,943.08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9]00106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9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终止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6,631.15万元和“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12,160.09万元变更到“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28,791.24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6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69174949678专门用于“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通过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状态 |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693872387386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 | 存续 |
常熟祥鑫汽配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37010100101635545 | 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 | 本次注销 |
祥鑫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82150078801500001089 | 广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存续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 669172457770 | 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汽车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
祥鑫(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麻涌支行 | 669174949678 | 祥鑫科技新能源汽车部件研发中心及制造基地项目 | 已注销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汽车部件常熟生产基地二期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99.53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
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等程序。
为统筹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将开立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