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1-28  苏州银行(002966)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

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

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为: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集团授信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且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