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28  新大正(002968)公司公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大正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1,513.4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35.1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848.58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74.91万元,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20,393.63万元,实际结余募集资金20,479.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系尚

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6.3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分别与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63152795540,792,325.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301007880140000243934,687,071.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63286015528,193,417.9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637417921101,126,714.85
合 计204,799,529.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848.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中“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的内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和效率,系公司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建设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旨在为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所需的人才,提高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实力,系费用化投入,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10,364万元对其增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以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五)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置换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3,601.98万元(含税),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68.87万元(不含税)。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80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大正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大正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沟通交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大正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3,467.3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35.1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848.5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9,7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2.32%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9,271.049,271.041,661.904,637.0950.02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物业业务拓展项目5,940.005,940.00995.014,801.0780.832023年12月31日1,424.35
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3,643.293,643.29383.612,353.3264.592024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10,364.0010,364.00260.53260.532.512024年12月31日46.32
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11,248.971,548.9734.1396.576.232024年12月31日[注1]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3,000.003,000.003,000.00100.00
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9,700.009,700.00100.001,526.09
合计43,467.3043,467.303,335.1824,848.5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期资金使用进度较为缓慢。目前公司正在研究和发力城市运营服务业务,在城市综合一体化运营业务中,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运营作为城市公共资源的组成部分,将在公司作为主要实施单位的城市运营管理业务中择机统筹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增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2021年3月16日,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大正公司和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重庆和深圳。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以“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募集资金 10,364.00万元对其增资。公司市政环卫业务拓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870.8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月7日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根据公司2022年3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1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022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00万元,累计收回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2,000万元(其中,赎回2021年度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000万元),取得收益14.5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479.9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该项目前期主要系零星系统的改造,未产生经济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 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9,700.00-9,700.00100.001,526.09
合 计9,700.00-9,700.00100.001,526.09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公司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结合现阶段发展需求,秉持合理配置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以及为了增强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 9,700 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于同日进行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