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218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云南沧恒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已披露的本次交易相关公告中已对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