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原定于2023年8月22日延期至2023年8月29日召开。《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会同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