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通知以口头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从谨慎性角度考虑,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标调整及新增等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审慎论证,相关提案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取消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部分提案,包括:提案1.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提案2.00《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案5.00《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通过。
关联董事刘文波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