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4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