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3年12月15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将于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5位人员。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刘文波 |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 686,000 | 0.30% |
2 | 高文田 | 首席运营官 | 230,300 | 0.10% |
3 | 田维正 | 首席市场官 | 235,200 | 0.10% |
4 | 翁家林 | 董事会秘书 | 112,700 | 0.05% |
5 | 杨谭 |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 98,000 | 0.04% |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拟实施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姓名 | 职务 | 增持金额 |
刘文波 |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 不低于550万元 |
高文田 | 首席运营官 | 不低于150万元 |
田维正 | 首席市场官 | 不低于200万元 |
翁家林 | 董事会秘书 | 不低于90万元 |
杨谭 |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 不低于80万元 |
合计 | / | 不低于1,070万元 |
3、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增持人员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六个月。
9、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以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次增持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