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部分董事、高管人员计划自2023年12月1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70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19日,根据上述5位增持主体出示的交易记录证明资料,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0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870.35万元(不含手续费)。具体如下:
增持主体 | 职务 | 增持股数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金额 (元) |
刘文波 | 董事、首席执行官(总裁) | 423,700 | 0.1860% | 5,183,893 |
高文田 | 首席运营官 | 55,000 | 0.0241% | 657,750 |
田维正 | 首席市场官 | 132,400 | 0.0581% | 1,635,878 |
翁家林 | 董事会秘书 | 74,800 | 0.0328% | 929,535 |
杨谭 |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 | 24,000 | 0.0105% | 296,400 |
合计 | 709,900 | 0.3117% | 8,703,456 |
备注:数据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窗口期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主体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