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
(张璐)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议。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经过审议决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全部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对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的风
险事项,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交流,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等形式,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对董事与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1、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2、本人针对公司拟决定的重大项目进行决议前调研,分析项目可行性,并通过专业判断来形成审慎表决意见。
3、本人认真审核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利用各种沟通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开展相应的沟通,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能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针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3、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投资者。通过参加相关培训和阅读,以及不断加强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本人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与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人在2023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对公司的建议
2023年9月生效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强化了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障表决等责任。新规旨在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履职效能,确保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作用。
2024年7月即将生效的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信息披露以及中小股东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规定,新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司在未来经营中应继续贯彻新法律法规要求,建议:一、在保持主营传统物业服务持续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拓宽物业服务产业链条,在服务模式、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提升竞争力。二、优化原有智能技术应用,提高人均物业管理面积,降本增效。三、对标对表资本市场同类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继续采取积极措施,防控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四、继续强化对中小股东保护措施的实施。五、持续构建与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的ESG评价体系,牢固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独立董事:张璐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