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提升资金账户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近日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6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76元,共计募集资金47,928.9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61.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26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用账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4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631527955 | 本次注销 |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83010078801400002439 | 本次注销 |
深圳慧链云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 632860155 | 本次注销 |
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637417921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4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6,535.13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止的利息)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并对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完毕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