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中包香港于2023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9,229,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0%,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 ||
住所 | 香港九龙观塘开源道62号骆驼漆大厦2座13楼B8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7.21 | ||
股票简称 | 嘉美包装 | 股票代码 | 002969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少比例(%) | |
A股 | 1,922.9083 | 1.9990 | |
合 计 | 1,922.9083 | 1.999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44,677.6890 | 46.44 | 42,754.7807 | 44.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737.1526 | 2.84 | 814.2443 | 0.8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940.5364 | 43.60 | 41,940.5364 | 43.6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中包香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中包香港持股变化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中包香港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