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2.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增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
2. 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3. 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无减持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3.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
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
5.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 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 本次增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 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 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关于拟增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