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0  嘉美包装(002969)公司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5,286,961股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悟开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的本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1,52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的公司董事王建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张悟开先生、王建隆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张悟开董事、副总经理5,286,9610.55大宗交易取得:5,286,961股
王建隆董事1,528,5380.16大宗交易取得:1,028,538股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股

注1:“大宗交易取得”系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

注2:“其他方式取得”为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拟股份来源、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拟减持股份来源
张悟开不超过1,200,000股0.12大宗交易取得
王建隆不超过250,000股0.03大宗交易取得

3. 拟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 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 价格区间: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低于股份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 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 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