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以及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其中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75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