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1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9.6840万股及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6.1660万股;以及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中有5名(其中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4人,涉及股份数量4.90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人,涉及股份数量2.00万股)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2.75万股。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282.75万元,公司总股本也将因此减少282.75万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之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