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