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4  嘉美包装(002969)公司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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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持有公司股份1,528,538股的公司董事王建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250,000股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建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王建隆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取得2023.8.314.0520,0000.0021
合计20,0000.0021

注:总股本以公司最新股本959,038,962股计算,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建隆合计持有股份1,528,5380.161,358,5380.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82,1350.04339,635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1,146,4030.121,018,9030.11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股份数量和结构变化系持有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售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被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初高管锁定股额度重新计算和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所致。

二、 其他说明

1. 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 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 王建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