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全资孙公司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铭冠”)履行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在未来5年内签订的《纸张购货专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付款义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项担保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公司持有福建铭冠100%的股权。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62,819,070.04 | 198,723,164.30 |
总负债 | 28,736,819.02 | 39,841,465.02 |
净资产 | 134,082,251.02 | 158,881,699.28 |
资产负债率 | 17.65% | 20.05%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67,162,796.41 | 64,963,708.97 |
利润总额 | -7,188,678.59 | -267,402.31 |
净利润 | -5,393,951.78 | -200,551.74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 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4,500万元
5. 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联系:福建铭冠持有孝感铭冠100%的股权。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101,540,910.70 | 105,468,112.32 |
总负债 | 59,056,858.56 | 50,707,157.48 |
净资产 | 42,484,052.14 | 54,760,954.84 |
资产负债率 | 58.16% | 48.08%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1-9月 |
营业收入 | 125,137,388.36 | 113,283,617.95 |
利润总额 | 2,422,501.89 | 7,035,870.27 |
净利润 | 1,813,649.47 | 5,276,902.70 |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甲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乙方):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
3.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 担保的范围:乙方与债务人因销售产品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用、诉讼或仲裁之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债务人应付账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4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