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嘉美包装(002969)公司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铭冠”),全资孙公司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铭冠”)履行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在未来5年内签订的《纸张购货专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付款义务提供最高额为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项担保的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铭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5月16日

2. 注册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江西路999号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7,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 与公司联系:公司持有福建铭冠100%的股权。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162,819,070.04198,723,164.30
总负债28,736,819.0239,841,465.02
净资产134,082,251.02158,881,699.28
资产负债率17.65%20.05%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67,162,796.4164,963,708.97
利润总额-7,188,678.59-267,402.31
净利润-5,393,951.78-200,551.74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铭冠(湖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 注册地点:孝南经济开发区井岗社区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4,500万元

5. 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6.与公司联系:福建铭冠持有孝感铭冠100%的股权。

7.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
总资产101,540,910.70105,468,112.32
总负债59,056,858.5650,707,157.48
净资产42,484,052.1454,760,954.84
资产负债率58.16%48.08%
项目2022年度2023年1-9月
营业收入125,137,388.36113,283,617.95
利润总额2,422,501.897,035,870.27
净利润1,813,649.475,276,902.70

注: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保证人(甲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乙方):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山东万国太阳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太阳纸业纸板有限公司

3.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 担保的范围:乙方与债务人因销售产品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应收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及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用、诉讼或仲裁之费用。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债务人应付账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甲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4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