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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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期至2024年8月9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计划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
2. 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3. 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无减持情形。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强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38,000股,不超过75,000股。
2.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延期至2024年8月9日,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三、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增持日期 | 增持方式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金额(元) |
陈强 | 2024年5月6日 | 集中竞价 | 75,000 | 0.0078 | 264,750 |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强 | 750,000 | 0.08 | 750,000 | 0.08 |
注: 本次增持计划期间,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5,000股权激励限售股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被公司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化。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增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 备查文件
1. 《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