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嘉美包装股票代码:0029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无偿划转)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直接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嘉美包装 | 指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金公司 | 指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东方 | 指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持有嘉美包装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嘉美包装股份 |
本报告书 | 指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主要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张青松 |
注册资本 | 82,820,862.7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7109329615 |
成立日期 | 2003年12月16日 |
经营期限 | 2003年12月16日至长期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6层 |
主要股东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职务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1 | 张青松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董事长 | 否 |
2 | 刘加旺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 否 |
3 | 廖强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否 |
4 | 娄洪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独立董事 | 否 |
5 | 穆怀朋 | 男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独立董事 | 否 |
6 | 黄学玲 | 女 | 中国 | 中国北京市 | 职工监事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398.SH 1398.HK | 34.79%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288.SH 1288.HK | 40.14%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988.SH 3988.HK | 64.13%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1939.SH 0939.HK | 57.14% |
5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8.HK | 71.56% |
6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00166.SZ 6806.HK | 20.05%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01336.SH 1336.HK | 31.34% |
8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601995.SH 3908.HK | 40.11% |
9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1066.SH 6066.HK | 30.76%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2月14日,汇金公司取得财政部通知,本次权益变动为财政部将其所持有的中国东方的股权全部划转至汇金公司。因中国东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汇金公司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权结构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中国东方通过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嘉美包装135,085,952股股份(占嘉美包装总股本的14.14%),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为无偿划转。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有关财政部将中国东方股权划转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批复。
划出方:财政部
划入方:汇金公司
划转标的:中国东方
股份种类:普通股
股份数量:48,829,977,540股
股份比例:71.55%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14.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取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加旺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滁州市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嘉美包装 | 股票代码 | 00296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 持股数量:无 持股比例:无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数量:135,085,952 变动比例:14.14%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中国东方股权完成划转之日 方式:通过无偿划转取得中国东方股份,从而被视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注: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系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加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