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美包装: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的概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29,9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董事长陈民先生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金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被担保方 | 持股比例 | 授信银行名称 | 授信额度(万元) | 担保方式 |
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 1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北海金盟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海金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资产状况良好,本次
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广西北海金盟制罐股份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1年07月16日
2. 注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工业园海景大道
3. 法定代表人:陈民
4.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与公司联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 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否
8.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总资产 | 326,958,615.74 | 282,134,521.32 |
总负债 | 135,237,681.45 | 88,523,105.43 |
净资产 | 191,720,934.29 | 193,611,415.89 |
资产负债率 | 41.36% | 31.38%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246,412,175.01 | 173,452,640.06 |
利润总额 | 6,418,877.21 | 2,520,642.14 |
净利润 | 5,463,764.34 | 1,890,481.60 |
注: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 保证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
(三) 担保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四) 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 保证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64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8日